核心结论: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拟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实行11%—13%幅度税率。
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把一项酝酿已久的税制改革推到台前:拟将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项税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说白了,以后企业交的这几笔附加,可能要合成一笔税来交。
怎么合并?纳税人和现在一样,还是在中国境内交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也还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税率不再像现在城建税那样按市区、县城、乡镇分档,而是全国统一的11%—13%幅度税率,具体用哪个数,由各省政府提、同级人大常委会定,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企业最关心的是:税负会不会变重?专家和法律界普遍判断是「基本平移、总体稳定」。公开数据测算:原城建税加权平均约6.6%,加上3%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附加,三项综合平均约11.6%,正好落在11%—13%区间的中间,税负大体持平。而且进口环节、以及境外单位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所缴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地方附加税,这一点也没变。
对地方和企业的真正意义,是把「一税二费」整合规范成统一税种,落实税收法定,简化申报、降低遵从成本,也取消了按行政区划分档税率的做法,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对地方政府来说,这三项2025年合计超过9000亿元,合并后成了地方税体系第一大税种,是实打实的财力「硬支撑」。
现在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不等于马上落地。企业眼下该做的,是盯紧自己所在省份后续公布的适用税率,别被「合并等于加税」的传言带偏;真到实施时,申报表会更简单,但税负预计平稳过渡。
来源与声明
内容来源: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征求意见稿)· 人民日报(2026-10-10)。
原文链接: https://finance.people.com.cn/n1/2026/0829/c1004-40788364.html
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公开信息及公开资料,仅供阅读参考,不构成专业税务、法律意见。具体执行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如需办理涉税事项,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