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看点:税务总局披露重庆等5地高收入自然人偷逃个税案,个独转换收入性质、个人消费进公司账均被查,补罚并重。
《中国税务》近期刊文聚焦高收入自然人税收治理:2026年6月,江苏、福建、甘肃、重庆、大连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5起高收入自然人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涵盖经营所得、股息红利、股权转让、财产租赁等多个所得类型。
其中重庆曝光的案例颇具代表性。当事人名下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把本属于个人的劳务收入转换成个体户经营所得,通过虚构免税收入、虚列成本费用、不汇总申报全部经营所得,少缴经营所得个税;同时把名牌包、高端首饰等个人消费开成公司发票列支,这部分被认定为视同对个人的红利分配,也未申报缴税。
经查,该当事人在2021年至2024年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同批曝光的还有另类手法:有人把大面积海域使用权租金长期零申报,有人通过控制多家经营主体拆分收入、虚列成本压低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监管逻辑很清楚——收入性质可以包装,但真实的交易实质和资金流向藏不住。
对老板和自由职业者来说,这条线要划清:个人劳务收入别硬转成经营所得避税,公司账上别列支家庭个人消费,老板从公司借款用于个人消费也要按规矩处理。高收入不等于高风险,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来源与声明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杂志 2026-10-10)(2026-10-10)。
原文链接: https://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26/10/10/art_23_1511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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