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2026至2028年,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5年内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做制造业的财务都清楚,企业之间以设备换设备、以产品换材料这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很常见。过去这类交换一旦产生所得,往往要一次性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现金流是不小的压力。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2026年第23号),给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送来一项定向利好: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交易所得,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注意,发生的损失不能分期,需当期确认。
政策还明确,交换双方如果都是集成电路企业或工业母机企业,双方都能享受这项分期纳税优惠。计税上,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换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确认为交换所得。
对先进制造类企业来说,这是一笔实打实的现金流红利——资产重组、产线升级、设备互换时,有计划地用好5年分期,能把税款压力平滑到多个年度。当然,政策只覆盖这两类特定行业,且要留存好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评估等完整证据链,确保经得起后续检查。
来源与声明
内容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10-17)。
原文链接: https://www.yanta.gov.cn/xxgk/zdxxgk/zqykly/jsjf/2110633094910939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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