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增值税法落地后首张新申报表来了:广东10月1日起试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全国统一推广在即。
增值税法落地,申报环节先动起来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广东省(不含深圳)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用全新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替换旧表。
新表长啥样?包含封面、业务信息表、主表,以及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含未开票销售、扣除项目、简易计税明细)、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情况明细(含加计抵减情况)、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等。一句话:把业务信息前置采集,税务端再按你的勾选「简化定制」申报表。
谁要填?试点纳税人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首个申报期要把上期期末余额结转至新表对应栏次——老账不能断。遇到重大疑难或系统问题,可及时向主管税务所报告。
这对全国企业意味着什么?广东是增值税法实施后新申报表的「先行区」,试点跑顺后大概率向全国推广。会计朋友现在就该留意:发票、进项、减免、加计抵减四类数据要更规范地留痕,因为新表的逻辑更细、勾稽更紧。
落地建议:第一,把存量期末留抵、待抵扣进项、加计抵减余额逐栏核清,备好结转;第二,关注本地税务通知,看本省何时纳入试点;第三,提前和代理记账或软件服务商对齐新表口径,别等申报期到了手忙脚乱。
来源与声明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2026-09-28发布);政策解读(2026-10-01)。
原文链接: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26-09/30/content_186f16bd364742a7a220b234c45ffed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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