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看懂:增值税法实施后,文旅企业迎来三大变化:旅行社团餐专票可抵扣、景区免费活动不视同应税交易、游览配套按文化服务计税。

开旅行社、景区的老板,今年增值税法落地后,你的税负悄悄变了。12366热线最近接到不少文旅企业的咨询,核心就三件事——团餐能不能抵税、免费开放日要不要交税、景区里摆渡车按什么税目报。说清楚了,一年能省好几万。

变化一,团餐进项能抵了。以前旅行社给旅行团采购餐饮,拿到的专票进项一律不能抵。现在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改了口径——只有「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进项才不能抵。旅行社买团餐是整合进旅游产品卖出去的,不算自己吃,取得合规专票可以正常抵扣。但得一分账:员工食堂、商务接待那部分还是不能抵,要单独记账、留好合同和明细。

变化二,免费活动免缴增值税。过去景区办免费开放日、公益演出,要按「视同销售」参照门票价交税。增值税法把「视同销售」改成了「视同应税交易」,还收窄了范围,景区无偿提供服务不再算进去。这意味着免费开放日不用再交那笔增值税,对应的进项还能抵。不过专家也提醒,活动得真实合理,不能借「无偿」之名藏收入,方案、公告、现场影像都得留好。

变化三,游览配套统一按文化服务。景区里的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以前有人按交通运输报、有人按旅游服务报,心里一直不踏实。现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明确,这些收入统一按「文化服务」缴税——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3%且在2027年底前减按1%。税目定死了,申报就稳了。

政策是放宽了,但不是让你钻空子。分账核算、台账管理、留存佐证,这三件事做好,红包才能稳稳拿到手。文旅老板们对照着把账理一理,该抵的抵、该免的免,别再把冤枉税交了。

来源与声明

内容来源:正青禾整理(综合公开资料,参考12366咨询热点)(2026-09-29)。

原文链接: http://cjtax.cn/a/202609/1n79si8n7e8mv.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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