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5号公告9月1日施行,明确六类情形进项税可抵扣、四类情形不得抵扣,企业财务算税更清晰。
要点梳理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也按新规执行。这是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今年1月1日落地后的又一配套细则。
- 六类情形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作为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付;接受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因合同未履行、未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违约金等收入;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转让因自身应税交易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 四类情形明确不得抵扣:销售货、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境内应税交易的;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和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取得的股息红利;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
- 其他细节点:农产品销售发票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开的普通发票;博物馆等「第一道门票收入」才免税,馆内特展专场票不免税;不征税的资产重组中,接收方再转让涉及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按转让方原买入价确定。
- 实操提醒:新规把「非应税交易」的抵扣边界划得更清楚,企业财务在算进项税时,对照这六可四不可逐条核对,能抵的别漏抵、不能抵的别硬抵,既享红利又避风险。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来源与声明
内容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09-01)。
原文链接: https://neimenggu.chinatax.gov.cn/nmgzzqswj/msxxgkml_19393/eedssswj/hleswj_22910/202609/t20260903_897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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