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财政部等三部门规范限售股转让个税:解禁后送转股纳入征税,取消15%核定成本原值,次年6月30日前清算。
要点梳理
-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2026年第26号公告,规范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税。限售股范围除了原有的(财税〔2009〕167号列的几类),新增了在解禁日后孳生、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股、转股。
- 最大变化一:解禁后的送转股要征税了。政策采取「新老划段」——实施后新产生的解禁后送转股(含已上市公司的新送转股和新上市公司的送转股)纳入限售股范围;实施前已经解禁的送转股不纳入。这意味着以后靠高送转把限售股「做大」再转让来避税的路子被堵上。
- 最大变化二:取消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的规定。公告实施后,上市公司办股份初始登记时没按规定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直接按转让收入全额、适用20%税率预扣预缴。只有公告实施前已办完初始登记、且没申报成本原值的老股,转让时还能按15%核定成本原值及税费。
- 清算申报要盯时间点:预扣预缴的税跟实际应缴不一致时,纳税人要在转让限售股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原值等资料办清算申报,多退少补。新三板挂牌公司和北交所原始股转让,也按本公告执行。提醒持有上市公司原始股、限售股的个人股东,特别是重庆有减持计划的老板,这次申报义务更重,别等清算时才补资料。
来源与声明
内容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2026-08-28)。
原文链接: https://dalian.chinatax.gov.cn/art/2026/8/28/art_3361_4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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