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图书批发零售免增值税、科普门票免增值税、出版物先征后退,多项文化税惠延续至2027年底。

做文化、出版、影视、科普生意的老板注意:一批宣传文化类增值税优惠已经明确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最近税务总局又集中重申了一次,等于给行业吃了颗定心丸。

最实在的一条: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不管你是实体书店还是线上卖书,只要卖的是书,这个环节的增值税就不用交。出版环节则是「先征后退」——机关报刊、少儿和中小学教科书、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等执行100%先征后退;其他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执行50%先征后退。

科普单位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增值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气象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开放科普基地都算科普单位。做科普研学、场馆运营的机构可以对照看看自己能不能用上。

电影和电视也覆盖到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企业取得的电影拷贝销售收入、版权转让收入、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广播电视运营企业收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也免。做文化企业的,建议把适用项目在财务上单独核算——政策明确要求「不单独核算不得享受」,别因为账务混在一起把优惠弄丢了。

来源与声明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2026-10-27)。

原文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417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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