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2024至2027年底新购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500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再分年折旧
要点梳理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仍按原加速折旧规定处理。
-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和自行建造,购进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算;全行业均可享受,没有行业限制。
- 购进时点这样定:货币购进按发票开具时间(分期付款或赊销按到货时间),自行建造按竣工结算时间;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扣除。
- 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即可,不用事前审批;但要注意——未选择一次性扣除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年底有采购计划的建议先算清税负时点。
来源与声明
内容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2026-10-26)。
原文链接: 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9/t20230904_39053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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