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看点:10月22日过渡期截止,北京怀柔已公告送达21名自然人,要求15日内报送资料。

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把离岸信托的个人所得税彻底说清楚了。简单讲:居民把财产装进离岸信托,在设立、存续、终止三个环节都要按20%缴个税。以前这块是模糊地带,现在成了明账。

设立环节最该盯: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财产转让所得」缴20%。计税基础是装入时的市场价值,扣掉原值和合理费用。装进去之后,财产原值就调整为这个市场价,以后增值部分再按收益环节算。

存续环节更狠一点: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管你有没有实际拿到钱(不论是否分配),都要按年申报、按20%缴。收益按性质分「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已缴过税的收益,实际分配时不再重复缴,境外已缴的还能抵免,这点还算公平。

真正让老板们紧张的是落地动作。公告给了过渡期: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之间装入、但还没缴的个税,要在政策实施之日起90日内(也就是10月22日前)申报补缴,免滞纳金。结果10月22日刚过,北京怀柔税务局就在10月20日公告送达了21名自然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15日内报送信托设立、参与情况。青岛城阳区、市南区也发出了类似通知。过渡期一过,税务从「提醒」直接切到「核查」。

正青禾提醒:企业里有自然人股东、高管持有境外信托或境外账户的,财务别替个人随意出说明。被问到股权结构、代持、境外持股时,只提供已有的工商和公开资料,相关资料先和法务、当事人核对口径。有境外持股计划的,先把名单和协议梳理留底,别等通知到了才翻箱倒柜。

来源与声明

内容来源:第一财经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2026-10-27)。

原文链接: https://finance.people.com.cn/n1/2026/0724/c1004-40767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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