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看懂:社保费纳入全国税务统一裁量,欠缴经责令仍不缴处1—3倍罚款,放弃社保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有些老板和员工图省事,签一纸「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以为双方同意就合法。错了。随着社保费征管统一到税务,这类协议从根上就不具法律效力,单位欠缴社保的代价也明码标了价。

这次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次把「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社保费」写进了处罚事项(列在第30项),和税款征收类处罚逻辑一致。经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缴或少缴的,处欠缴数额1倍至3倍罚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对中小企业来说,这条要划重点:以前总觉得社保是「软约束」,现在和税一样是真金白银的处罚。员工写「自愿放弃」挡不了事,真出了工伤、生育、退休待遇争议,单位照样要担责,还得补缴费款和滞纳金、吃罚款。

还有个常见误区:把社保费当可谈的「成本优化项」,用现金补贴代替参保。这既违法,也把企业暴露在劳动用工和税务双重风险里。正青禾建议,用工成本高就走正规降本——用足小微企业优惠、残保金减免、稳岗返还这些合法红利,别在社保上赌运气。

来源与声明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 + 北京税务裁量基准解读(2026-10-28)。

原文链接: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sszc/zcjd/202610/7122345a5ba640b9ad36d162ce21499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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