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境内单位向自然人支付研发、咨询、设计等七类服务费,须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达起征点即扣。
要点梳理
- 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发布的《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2026年第28号)说清一件事:企业向自然人个人采购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文化、教育这七类服务,支付价款时要帮对方把增值税扣下来,连同附加税费一起代缴。
- 这里扣的是增值税,不是个税。个税那套平台劳务报酬扣缴是另一回事,别混为一谈。
- 自然人单次(当日)销售额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的,付款单位在支付那一刻就要代扣;自然人已自行缴税的,单位不再扣。
- 扣缴公式:应扣缴增值税 = 销售额 × 规定征收率。符合优惠条件的,自然人要主动告知付款方并如实提供资料,单位按优惠算。
- 申报解缴:以一个月为计税期,从应税交易发生次月1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扣缴申报并缴款;同时一并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最该上心的是互联网平台、MCN、设计外包、咨询公司、科研院所——凡常向自由职业者或外部专家个人付服务费的,都得把代扣流程补上。以前那种「个人开票我才付款、没票就不操心税」的想法,现在有了扣缴义务人责任。
来源与声明
内容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2026-10-30)。
原文链接: https://shandan.gov.cn/zfxxgk/fdzwgkbzml/ssgl/ssxx/202610/t20261012_1594394.html
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公开信息及公开资料,仅供阅读参考,不构成专业税务、法律意见。具体执行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如需办理涉税事项,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