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参考目录(5)
序号 |
经营行业或项目 |
审批或发证部门 |
批准文件形式 |
依据 |
备注 |
八 |
公安(特殊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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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 |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 |
《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 |
《枪支管理法》第13、15条 |
参见表1第31项 |
45 |
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 |
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 |
《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
《枪支管理法》第13、15条 |
参见表1第31项 |
46 |
营业性射击场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
批准文件 |
《枪支管理法》第6条 |
参见表1第32项 |
47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
经标注安全生产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 |
新出台法规 |
48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
49 |
生产烟花爆竹 |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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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烟花爆竹 |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发)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零售)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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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营行业或项目 |
审批或发证部门 |
批准文件形式 |
依据 |
备注 |
50 |
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 |
《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37条 |
参见表1第33项 | |
51 |
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核发特行许可证 |
《典当经营许可证》、《特行许可证》 |
《典当行管理办法》、《典当行治安管理办法》 |
典当行变更相关事项(见办法第19条),须领取了新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52 |
拍卖企业 (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拍卖文物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拍卖法》 《重庆市拍卖业管理规定》 |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地址等,应先报市商业委员会核准,江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九 |
化工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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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 |
国务院或省级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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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表1第36项 | |
54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国务院质检部门 |
批准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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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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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营行业或项目 |
审批或发证部门 |
批准文件形式 |
依据 |
备注 |
56 |
危险化学品运输 |
国务院交通部门 |
资质审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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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 |
分级审批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见条例第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