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简政放权,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告的公告》(2016年第10号)要求,现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下表为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内容。
号项 目名称 审批对象 审批部门
1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印制 企业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纳税人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纳税人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4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纳税人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5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纳税人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6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纳税人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7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非居民企业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跨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