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
矿产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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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国有矿山企业 |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
《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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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第16条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0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 |
参见表1第18项 |
21 |
集体、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企业 |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
《采矿许可证》 |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2、13、14条 |
参见表1第18项 |
22 |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的特定矿种的企业 |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
《采矿许可证》 |
《矿产资源法》第16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 |
参见表1第18项 |
23 |
矿产资源勘查企业 |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9条 |
参见表1第18项 |
24 |
国务院和依法应当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开办的煤矿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煤炭企业 |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 |
《采矿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煤炭法》第24条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参见表1第19项 |
25 |
上述规定以外的煤炭企业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
《采矿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煤炭法》第24、19条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参见表1第19项 |
26 |
煤炭经营企业 |
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进行资格审查 |
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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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法》第48条 |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炭 |
序号 |
经营行业或项目 |
审批或发证部门 |
批准文件形式 |
依据 |
备注 |
27 |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 |
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采矿许可证》 |
《盐业管理条例》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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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