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避税”这个概念各国法律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在经济管理文献上看到的“避税”一词一般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条件下,利用税法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减少税收负担(这里的“减少纳税负担”含义较为广泛,既指税款少缴或免缴.也包括推迟纳税期限,因为推迟纳税期限使纳税人实质上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数。)的行为。与“避税”相关的还有一个叫“税务筹划”的概念。在国外,“税务筹划”(taxplanning)与“避税”(taxavoidance)基本上是一个概念,它们都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合法手段减少或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我国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税务筹划不能等同于避税:避税是纳税人钻税法的空子,利用税法中的漏洞,获取税收利益,这种行为虽不直接违反税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因而它是一种不违法也不合法的行为;而税务筹划则不是钻税法的空子,它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条款,达到减少或者取消自己纳税义务的行为。总之,按照这种观点,避税就是钻税法漏洞,税务筹划则是利用税收优惠。但在国外,人们对避税和税务筹划一般并不作如上区分。英国经济学家西蒙·詹姆斯在他的《税收经济学》一书中就曾指出:“会计师们把避税称为税务筹划,以强调这种行为的合法性” (SimonJames.“TheEconomics0fTaxation”,PearsonEducationLimited,2000,p100)。之所以不作区分,是因为税收优惠与税法漏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判断一条税收优惠法规是否有必要存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国家出于某项政策考虑制定的税收优惠法规,从其他角度看就可能是一个税法漏洞。如果承认这一点,再在避税和税务筹划之间进行区分就是没有意义的,而且很多情况下也是无法区分的。所以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斯特温·J·赖斯索性就将税务筹划定义为纳税人挖税法漏洞的过程。他指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控制自己的经营行为以避免不希望的税收后果的过程……你可以把税务筹划看成是挖掘现行税法中理论漏洞并设计自己的交易行为以利用这些漏洞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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