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甄别假发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规定,昆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
的各种普通发票,均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提供的发票水印专用纸,印制发票联;发票
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采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提供的有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
制章和号码。
2.发票专用纸的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白色不加印底纹。有色防伪油墨为
大红色,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橘红色发亮反应。
3.为了区别本市与外省市的发票,在印制工艺上特殊增加发票联小写金额栏内,采用无色
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古币形“云税”字本年的暗迹,暗迹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无色淡绿光亮
反应。
二、 发票保管有哪些规定?
1.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建立发票专用库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
发票专用库房的各项管理制度,专用库房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2.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各种发票,不得擅自
损毁。已开具发票的存联,按规定保存五年。
三、发票的丢失如何处理?
发生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时,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所在地税务机关,转入税务所
案头稽核,接受处理,并通过传播媒介声明作废。区、县局发票管理部门,应凭丢失发
票声明作废证明和税务所处罚批复、证明,重新办理购票事宜,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