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告整治“三个净化”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局、直属局:
近年来,通过强化广告监管,组织开展一系列的集中整治行动,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凌乱、内容低俗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告品质和档次得到明显提升。但是,居民小区、商业楼宇以及公共交通等领域违法违规发布广告问题仍然存在,社会公众对一些低俗不良广告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上述领域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经营秩序,根据2012年广告工作要点,市局决定开展以净化居民小区、商业楼宇以及公共交通领域广告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三个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集中整治居民小区、商业楼宇、公共交通三大领域广告发布内容,杜绝低俗不良广告发布,促进广告品质提档升级,推动广告产业的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
(一)居民小区广告。居民小区广告是指在城区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住宅小区户外公共空间,住宅小区楼房以及单幢高层住宅楼大厅、楼道、电梯前室、电梯轿厢等区域发布的展示牌、灯箱、墙面框架媒体、多媒体显示屏以及印刷品等广告。
(二)商业楼宇广告。商业楼宇广告是指用于商业服务的写字楼、商住楼、商务楼公共大厅、电梯前室、电梯轿厢等区域发布的展示牌、灯箱、墙面框架媒体、多媒体显示屏以及印刷品等广告。
(三)公共交通领域广告。公共交通领域广告分为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和公共交通设施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是指在公交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车辆、长途客运车内外发布的广告;公共交通设施广告是指在汽车站、火车站、公交站台、轨道交通站台、出租车等候站等公共交通站点设施发布的广告。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禁、限”广告的整治。要根据市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委宣〔2010〕11号)、《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453号)精神,严格落实“禁、限”广告发布规定。
1.通过整治,彻底清除下列禁止发布的广告:
一是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宣传治疗性病或提高性功能等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各类性用品广告。
二是各类保健用品广告。
三是处方药品广告。
四是治疗恶性肿瘤、乙型肝炎等疾病的广告。
五是在居民小区,窗口地区(含商业中心)商业楼宇,人民广场、江北机场、菜园坝火车站、火车北站(重庆北)、朝天门码头、奥体中心等6个重要区域,解放碑、观音桥、南坪、三峡广场、杨家坪等5大商圈,机场路、内环高速等15条重要路段,公共交通工具内外部、轨道交通站点设施上发布涉及生殖系统、泌尿系统、肛肠、不孕不育、乳腺疾病和丰胸的商品与服务广告。
2.通过整治,限制下列类别广告的发布时间: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四类商品与服务广告不得在居民小区和商业楼宇多媒体显示屏6:30至9:30、11:30至12:30、18:30至20:00三个时段播出。
(二)严厉查处擅自发布广告行为。要按照《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户外广告合法性思想性艺术性审查的指导意见》(渝工商发〔2010〕1号)、《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453号)规定,强化在居民小区户外公共空间、公共交通工具外部和公共交通站点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的发布审批工作,对上述领域擅自发布广告、擅自改变广告审批内容以及发布行为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纠正违法发布广告行为,提升广告内容品质和档次。
(三)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类别广告内容的整治。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委宣〔2010〕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渝工商发〔20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产品美容服务商业促销广告管理的通知》(渝工商发〔2010〕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商业中心、窗口地区、重要节点、主要干道沿线为重点区域,以密切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房地产、商业促销、教育培训等商品与服务广告为重点类别,通过对居民小区、商业楼宇和公共交通领域的整治,规范广告发布内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违法广告问题,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消费安全。
(四)开展广告宣传品发布内容的净化整治。要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医药广告宣传品以及社区营销活动广告宣传品为重点,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商业楼宇和居民小区等广告宣传品集中区域的巡查,规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发布行为和发布内容,查处并取缔虚假违法印刷品广告。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15日前)。要根据净化整治对象广告媒体产权或经营权相对集中特点,全面了解掌握广告经营单位和经营情况,分析其经营模式和物业管理模式,确保整治行动有的放矢。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三个净化”整治行动直接关系群众利益,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净化整治行动目标、内容、意义的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同时要组织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动员部署,督促引导广告经营单位对照整治要求,整改纠正违法发布的广告内容,形成广告经营单位主动参与、社会公众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局要组织力量对三大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法广告,拆除低俗不良广告。
(四)督促检查阶段(2012年10月至年底)。各区县要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市局将对各区县局开展“三个净化”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效果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广告监管工作考核主要指标。
五、职责分工
(一)市局广告处。负责整治行动的指导、监督、协调,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广告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职责的通知》(渝工商办〔2010〕28号)要求,对利用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车辆以及公交站台、轨道交通站点设施设置发布的广告进行事前规范,做好发布前的审批工作;牵头协调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车辆以及公交站台、轨道交通站点设施广告发布内容的整治行动。
(二)主城区各工商分局。负责对辖区利用居民小区外部公共空间、市局审批范围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外部和公共交通设施设置发布的广告进行事前规范,做好发布前的审批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居民小区、商业楼宇以及市局牵头整治范围以外的公共交通领域广告发布内容的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积极配合市局对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车辆以及公交站台、轨道交通站点设施广告发布内容的整治行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三)其他区县工商局。主要负责对辖区利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外部以及公共交通站点设施设置发布的广告进行事前规范,做好发布前的审批工作;具体负责对辖区居民小区、商业楼宇和公共交通领域广告发布内容的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开展“三个净化” 整治行动是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消费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切实保障民生的具体体现,也是今年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净化整治行动。
(二)强化工作实效。各区县局要把“三个净化” 整治行动作为提升户外广告监管水平和效能的有力推手,按照市局的安排部署,深入调查研究,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工作步骤,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从治本上下功夫,避免出现边整治边反弹情况,确保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机制建设。各区县局要在“三个净化”整治行动中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与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形成整治合力。同时要把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交通设施、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纳入广告巡查的重点区域,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形成工商监管、部门配合、企业参与、群众监督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区县局要及时总结净化整治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典型案例以及长效监管制度,7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三个净化”整治行动进展情况,9月30日前上报“三个净化”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同时要加强与市局的信息沟通,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联系人:王玉梅,联系电话:63711005
附件:“三个净化”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略)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