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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审批条件
    关注标签:     发布时间:2009/1/3 访问:3388次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审批条件 


       一、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

      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6.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8%以上。

      7.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

      2.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

      3.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和集成电路设计的管理规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

      4.自主设计集成电路产品的收入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之内,并取得经中国软件协会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四)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企业。所称的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或超过规定的弥补年限)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所得税减免税的期限,应当从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

      二、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所得税优惠

      (一)下岗失业人员范围

      具体包括: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企业安置的下岗人员需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再就业优惠证书。

      (二)商贸企业的具体条件

      1.“商贸企业”是指零售业(不包括烟草制品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不包括旅游饭店)。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并且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2.新办商贸企业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企业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3.当年安置下岗人员符合规定比例。

      4.与录用的下岗人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安置的下岗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三)服务型企业的具体条件

      1.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包括从事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服务型企业。

      2.新办服务型企业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服务型企业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3.其他条件比照商贸企业标准执行。

      (四)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

      1.经济实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⑴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政策性破产关闭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

      ⑵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⑶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30%以上(含30%)。

      ⑷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其中,地方企业“三类资产”的认定由财政部门或经财政部门同意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认定及其产权多元化的认定由经贸部门出具证明;富余人员的认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安置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中央企业需出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的认定证明。

      2.国有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范围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其中国有控股是指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

      3.国有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的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关于企业辅业资产的界定范围。辅业资产主要是与主体企业主营业务关联不密切,有一定生存发展潜力的业务单位及相应资产,主要包括为主业服务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运输、设计、咨询、科研院所等单位。   

      (五)加工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具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加工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者《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其他条件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新办的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企业是指2002年9月30日以后新办的企业。

    三、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所得税优惠

      (一)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二)纳税人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其中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 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新办服务型企业或新办商业零售企业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认定证明。

      (四)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规定比例。

      (五)与其签订l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为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缴纳社会保险。

      四、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的所得税优惠

      (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科委认定,报经同级税务机关审核的、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组织。

      (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承认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以及高校举办的科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设计研究院、科研所。

      (三)取得举办方(如政府、教育部门等)举办本学校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文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以及能够提供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明细表。

      五、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的所得税优惠

      (一)必须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所属的从事科技开发的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办的进行科技开发的事业单位。

      (二)取得经有权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能够提供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明细表。

      六、高校后勤经济实体所得税优惠

      (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所隶属的高校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承认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

      (二)必须在高校后勤体制改革过程中,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仍以学校为主要服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也主要来源于学校的经济实体。

      在高校后勤体制改革之外成立的其他经济实体,不得享受“高校后勤实体”的免税政策。

      (三)其收入是为学生、教师、学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享受减免税优惠,其他收入不得享受。

      (四)具有有关高校后勤改革的证明文件。

      七、转制科研机构的所得税优惠

      (一)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 

      经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审核批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

      (二)享受优惠的起始时间是转制注册之日。

      (三)原科研机构所占的股权比例达到规定标准。

      (四)必须具有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及经批准的改制方案。

      (五)科研机构整体改制后在新企业中所占股权达50%以上。

      八、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的所得税优惠

      (一)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勤体制改革后的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包括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的非独立核算机关服务单位,如机关食堂、车队、医务室、幼儿园、理发室、洗衣房、洗浴室、副食品基地(绿化基地)等。

      (二)必须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按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

      (三)为机关内部后勤保障服务取得的收入,即为国家财政全额拨付行政办公经费的中央各部门机关工作需要而提供各类劳务与技术性服务后取得的收入。 

      (四)改革后的机关服务中心应分别核算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和为机关以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五)机关服务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员为主从事经营、服务活动而新办的企业,其所得税优惠具体审批条件:

      1.当年安置分流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当年新安置分流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2.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3.与安置的分流人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

      4.安置的分流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为安置的分流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

      (六)地方省级党委、政府进行机关后勤改革后的机关服务中心,比照以上条件执行。

      九、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一)生产的设备(产品)属于现行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中所列示的设备(产品)。

      (二)能够独立核算、独立计算盈亏。

      (三)取得地级市以上(含市级)原经贸委(现发改委)对生产环保设备(产品)和企业的认定证明。

      十、林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一)享受优惠的主体包括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必须是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范围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执行。

      (三)免税的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能准确提供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收入核算情况。

      十一、渔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一)远洋渔业企业享受减免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必须是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

      (二)渔业企业享受减免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必须是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不得享受优惠。

      (三)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四)渔业企业能够分别核算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

      十二、西部大开发的所得税优惠

      (一)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必须是位于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地区优惠政策执行。

      (二)必须是投资主体自建、运营的企业才可享受优惠,单纯承揽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三)能够提供项目业务收入和企业总收入的明细表。

      (四)减按15%税率征税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2.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

      3.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证明文件。 

      (五)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

      2.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新办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新办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新办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业。新办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广播电视运营的企业。

      (六)民族自治地方定期减免税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七)对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审核认定。

      十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所得税优惠

      (一)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二)取得县级以上共青团组织出具的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公益性活动的证明材料。

      (三)取得文化或体育等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十四、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一)必须是生产和装配《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第一批)》范围内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

      (二)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年度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50%以上(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

      (三)必须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四)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和装配条件以及帮助伤残人员康复的其他辅助条件。其中:

      1.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生产人员不得少于六分之一。

      2.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3.残疾人接待室不少于15平方米,假肢、矫形器制作室不少于20平方米,假肢功能训练室不少于80平方米。

      (五)须提供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及其相关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十五、减免税起始时间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三)规定新办企业应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从有关部门据以确认资质、资格的时间起,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在剩余减免税时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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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7-16)
    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有税收优惠吗?
  • (2012-7-16)
    税务机关如何处理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时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
  • (2012-7-13)
    购买二手车如何取得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 (2012-7-13)
    玉米加工产品适用多少增值税税率?
  • (2012-7-13)
    江北区国税局多措并举扶持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 (2012-7-11)
    如何理解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 (2012-7-11)
    分支机构所得税是否与总公司一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
  • (2012-7-10)
    黔江区国税局四举措大力推广自助办税
  • (2012-7-10)
    皂脚是否属于增值税低税率的范围?
  • (2012-7-10)
    怎么理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实际发生”
  • (2012-7-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12-7-9)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税情
  • (2012-7-7)
    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
  • (2012-7-7)
    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如何在税前扣除?
  • (2012-7-6)
    某企业固定资产被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如何处理?
  • (2012-7-6)
    北部新区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
  • (2012-7-5)
    企业因转产固定资产停止使用,企业是否可以暂停折旧年限的计算?
  • (2012-7-5)
    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 (2012-7-5)
    烟草广告和宣传费不能税前扣除
  • (2012-7-3)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该
  • (2012-7-2)
    厂区购买绿化树苗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 (2012-6-29)
    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一笔坏账损失。这笔损失要在所得税前扣除
  • (2012-6-28)
    企业内部的技术改造费用是否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2012-6-26)
    逾期支付的费用可“转回”扣除
  • (2012-6-25)
    理赔费用准备金不能税前扣除
  • (2012-6-25)
    汇算清缴后莫忘作纳税调整
  • (2012-6-20)
    是“生产、初加工、销售”三位一体,还是“选育、生产、初加工、
  • (2012-6-20)
    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未出台,符合原目录规定的企业,可
  • (2012-6-19)
    农产品加工业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变革
  • (2012-6-19)
    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应如何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 (2012-6-19)
    跨地区项目部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应在何地
  • (2012-6-18)
    小额贷款公司可否适用财税〔2011〕104号和财税〔2012〕5号文件内
  • (2012-6-18)
    某公司因经营方式变化办理注销时,未付清的货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 (2012-6-15)
    2012年(第二期)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12-6-14)
    收到加油站、超市开具的卷筒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能否在企业所
  • (2012-6-12)
    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2-6-12)
    股权激励需统筹考虑个税和企业所得税
  • (2012-6-12)
    纳税问题
  • (2012-6-11)
    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2012-6-11)
    关于表彰2011年度税务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
  • (2012-6-11)
    落实税收政策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 (2012-6-8)
    关于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
  • (2012-6-8)
    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2-6-8)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
  • (2012-3-31)
    试点地区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是否可以不提供收汇核销信息
  • (2011-9-26)
    国家税务总局就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相关问题的解释
  • (2011-8-30)
    未及时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何处理?
  • (2011-8-30)
    企业所得税滞纳金计算时间如何确定?
  • (2011-8-25)
    汽车4S店代收的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 (2011-8-25)
    企业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
  • (2011-8-19)
    《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政策解读
  • (2011-8-1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宣传手册(2011) (二)
  • (2011-8-1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宣传手册(2011) (一)
  • (2011-8-9)
    加价售车合法化?国税总局拟对加价费征税
  • (2011-8-9)
    我国个税体系调整的应有方向
  • (2010-3-6)
    纳税人应对税务稽查注意事项
  • (2010-3-6)
    企业税收稽查和自查要点分析
  • (2010-3-6)
    会计人如何应对税务自查
  • (2010-3-6)
    税务让自查,企业该怎么办?
  • (2010-3-6)
    企业税务自查两难的选择
  • (2010-3-6)
    企业如何规避税务稽查风险
  • (2010-3-6)
    企业如何避免纳税风险
  • (2010-3-6)
    2010全国再掀查税风暴第二波
  • (2010-3-6)
    财务人员如何规避涉税风险
  • (2010-3-6)
    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
  • (2010-3-6)
    提高抵御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能力
  • (2010-3-6)
    税务稽查要运用的技巧
  • (2010-3-6)
    税务稽查—企业如何应对
  • (2010-1-13)
    重庆国税2010全年各月申报征收期表
  • (2010-1-11)
    延期补缴的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
  • (2010-1-11)
    动漫企业销售软件能否退税?
  • (2009-12-10)
    商贸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政策
  • (2009-12-10)
    工业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政策
  • (2009-12-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注销
  • (2009-12-9)
    解读个人租房收入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 (2009-12-9)
    个税新政策解读
  • (2009-12-9)
    增值税分次缴纳的相关规定
  • (2009-10-17)
    浅议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涉税事项处理
  • (2009-10-14)
    重庆市地税2009年社保费缴纳时间安排
  • (2009-10-14)
    重庆地税2009年征收期日历
  • (2009-10-8)
    个体户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 (2009-10-8)
    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09-10-8)
    新《所得税法》规定技术转让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 (2009-10-8)
    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的税收及优惠政策
  • (2009-9-16)
    国税总局:交通和通讯补贴按工薪所得扣个税
  • (2009-9-16)
    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按工薪所得征个税
  • (2009-9-1)
    用固定资产投资是否开具专用发票?
  • (2009-9-1)
    典当行不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 (2009-9-1)
    《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开办费没有明确的定义
  • (2009-9-1)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开发产品已完工?
  • (2009-9-1)
    税务总局对跨境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管理作出规定
  • (2009-9-1)
    复合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 (2009-9-1)
    核桃油适用的增值税率
  • (2009-9-1)
    房企销售收入确认有四种情况
  • (2009-9-1)
    年底"双薪"不再分别计税 员工收入缩水
  • (2009-7-19)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下调
  • (2009-7-15)
    自建商品房转自用的所得税问题
  • (2009-7-15)
    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 (2009-5-30)
    2009年新增值税转型改革 让外资企业不适应
  • (2009-5-10)
    解读:完善税收扶持政策 推动文化改革发展
  • (2009-5-1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变化
  • (2009-5-9)
    如何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2009-3-31)
    2009年营业税暂行条例新旧对比
  • (2009-3-26)
    我国能源税改革的政策取向
  • (2009-3-17)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
  • (2009-3-17)
    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 (2009-2-1)
    2009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政策解读
  • (2009-1-12)
    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
  • (2009-1-12)
    2009年税务总局对一般纳税人认定作出原则规定
  • (2009-1-1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职工教育经费有余额如何处理?
  • (2009-1-12)
    关于弥补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的规定
  • (2009-1-12)
    企业产生的废次品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 (2009-1-12)
    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需要注意哪些规定
  • (2009-1-12)
    核定征收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吗?
  • (2009-1-8)
    2008年医药行业广告费税前抵扣标准
  • (2009-1-8)
    财政部对执行新准则的2009企业年报编制的10项要求
  • (2009-1-3)
    鼓励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09-1-3)
    鼓励高新科技创新类优惠政策
  • (2009-1-3)
    优化产业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09-1-3)
    促进市场经济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09-1-3)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 (2009-1-3)
    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 (2009-1-3)
    鼓励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09-1-3)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审批条件
  • (2009-1-3)
    民办非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机构一般不具有法定的免税资格
  • (2009-1-3)
    鼓励可持续发展类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09-1-2)
    新2009增值税条例主要有五项变化
  • (2009-1-2)
    重庆地税务局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 (2009-1-2)
    重庆国税局2009年各月份国税申报征收期
  • (2008-12-11)
    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无偿划转房地产权属可免契税
  • (2008-12-11)
    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新规
  • (2008-12-11)
    国家税务总局:高新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时按15办理
  • (2008-11-27)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仅供参考)
  • (2008-11-27)
    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审核及资料准备
  • (2008-11-27)
    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及资料准备
  • (2008-11-27)
    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及资料准备
  • (2008-11-27)
    企业常用税种及税率(部分)
  • (2008-11-18)
    新2009版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条例有关问题解答
  • (2008-11-18)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出租、转让 税务筹划
  • (2008-11-14)
    财政部:中国将减税三千亿
  • (2008-11-14)
    国务院常务会决定自明年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
  • (2008-6-17)
    如何识别假发票?
  • (2008-5-2)
    会计的税务烦恼
  • (2008-5-2)
    会计政策选择与税收筹划
  • (2008-5-2)
    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比较
  • (2008-5-2)
    汇算清缴涉税账务调整方法
  • (2008-5-2)
    浅议所得税会计理论及方法的创新
  • 代理记账 Bookkeeping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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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加专业的财务管理
  • 持续不断的财务服务
  • 规范的财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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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素质的财务团队
  • 不断的专业技能提升
  • 精准的财务核算和公正的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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