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中的“外企不适应症”
从2009年起,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企业因此一年可减负1200亿元人民币。但出乎意料的是,许多外资企业对此出现了“不适应症”。
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人士介绍,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外资企业的负面影响以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中心最为突出。尽管有销项税后可以进行抵扣,但外资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反映增加了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得不偿失”,部分高新技术类外企,产品全部外销,不能按销项税抵扣;对外资研发中心来说,由于不存在销项税,只有营业税,因此外资研发中心的设备投资成本将因增值税转型改革一下子增加17%,运营和投资成本将大幅提高。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影响较大的恰恰是我国长期以来重点引进的先进制造业和研发中心等鼓励类外资项目。相比较而言,对于一般的外资企业(非鼓励类)却是有利的。因为非鼓励类外资企业原先征税进口的设备在以后的经营中可以进行抵扣,从而降低了经营成本。
“这表明增值税转型改革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当前较为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新政策的实施,应该充分考虑对保经济增长、对引进外资政策的长期稳健执行是否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