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问题
房地产公司委托营销代理公司销售了部分开发产品,并按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了一定数额的销售佣金。汇算清缴时这部分佣金支出是否需作纳税调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除保险企业外,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另外,《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