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脚是否属于增值税低税率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0号)规定,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